歐盟法規注意事項
本產品的電信功能可於下列
EU 及 EFTA 國家/地區使用:
ZHTW
無線產品的其他聲明
291
澳洲、比利時、保加利亞、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
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
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拉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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