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400 color MFP M475 -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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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在使用本软件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ULA”)是 (a) 您(个人或您代表的实

体)与

(b) Hewlett-Packard Company(“HP”)之间就管理软件产品(“软件”)的使用达成的契

约。如果您与

HP 或其供应商之间有单独的许可协议(包括联机文档中的许可协议),则本最终用户许

可协议不适用。“软件”一词可以包括

(i) 关联的介质、(ii) 用户指南和其它印刷材料,以及 (iii)“联

机”或电子文档(统称为“用户文档”)。

只有您同意了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才能获得使用软件的权利。安装、复制、下载或
以其它方式使用软件,表明您同意接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约束。如果您不接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
议,请不要安装、下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软件。如果您购买了软件但不接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请您
在十四天

(14) 天内将软件退还购买处以获得购买退款;如果软件已被安装或者附随于其它 HP 产品,

您可以退还整个未用产品。

1.

第三方软件。除了

HP 专有软件(以下简称“HP 软件”)以外,本软件还可能包含依照第三方许

可证提供的软件(分别简称“第三方软件”和“第三方许可证”)。任何第三方软件均是依照相应
第三方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使用授权的。通常,第三方许可证位于某个文件中,如

license.txt”或“readme”文件。如果找不到第三方许可证,请与 HP 支持部门联系。如果第三方

许可证包含针对于源代码可用性的许可证(如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并且本软件中不包含相

应的源代码,请查看

HP 网站 (hp.com) 的产品支持页以了解如何获得此类源代码。

2.

许可权利。如果您遵守本

EULA 的所有条款和条件,HP 会授予您以下权利:

a. 使用。HP 授予您使用一个 HP 软件副本的许可。“使用”是指安装、复制、存储、加载、执

行、显示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HP 软件。您不得修改 HP 软件,也不得禁用 HP 软件的任何许

可或控制功能。如果

HP 将本软件随成像或打印产品(例如,如果本软件是打印机驱动程序、

固件或插件)一起提供,则只能将

HP 软件用于此类产品(以下简称“HP 产品”)。用户文

档中可能提供了其它使用限制。您不得将

HP 软件的各个组件拆开使用。您无权分发 HP 软

件。

b. 复制。复制权利是指您可以存档或备份 HP 软件副本,但前提是每个副本都包含原 HP 软件

的全部所有权通告,并且仅用于备份目的。

3.

升级。要使用

HP 作为升级、更新或补充(统称为“升级版”)提供的 HP 软件,您必须先获得

HP 标识为可以升级的原 HP 软件的许可。只要升级版取代原 HP 软件,您就不得再使用此类
HP 软件。除非 HP 随升级版提供了其它条款,否则,本 EULA 适用于每个升级版。如果本
EULA 与此类条款发生冲突,则优先采用这些条款。

4.

转让。

a. 第三方转让。HP 软件的原始最终用户可以一次性将 HP 软件转让给其他最终用户。任何转让

都将包括所有组件、介质、用户文档、本

EULA 和授权证书(如果适用)。不得进行间接转

让,例如寄售。在转让之前,接收转让软件的最终用户必须同意本

EULA。在转让 HP 软件

后,您的许可将自动终止。

b. 限制。您不得出租、租赁或出借本 HP 软件,或将本 HP 软件用于商业分时共享或机构用途。

如果本

EULA 没有明确声明,您不得分发从属许可、分配或以其它方式转让 HP 软件。

5.

所有权。本软件和用户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归

HP 或其供应商所有,并受法律保护,包括适用的版

权法、商业秘密法、专利和商标法。不得从本软件上去除任何产品标识、版权声明或所有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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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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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反向工程的限制。除非并且仅限于经过适用法律的批准,否则您不得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

HP 软件。

7.

同意使用数据。

HP 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收集和使用您提供的与以下内容有关的技术信息:(i) 使用本

软件或

HP 产品或 (ii) 提供与本软件或 HP 产品有关的支持服务。所有这些信息将受 HP 保密政

策的限制。除非改进使用或提供支持服务需要,否则,

HP 不会以标识个人身份的形式使用这些信

息。

8.

责任限制。无论可能造成何种损失,根据本

EULA 的条款,HP 及其供应商的全部责任以及对所有

上述情况的全部补偿应限于您为本产品支付的实际金额或

5.00 美元(以两者中较高的金额为

准)。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HP 或其供应商不会对任何由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件所造

成的特殊、偶发、间接或继发的损失负责(包括利润损失、数据丢失、业务中断、人身伤害或隐私
泄漏造成的损失),即使

HP 或任何供应商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失或者上述赔偿无法达到基本

的目的也同样如此。某些省

/直辖市/自治区或司法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偶发或继发的损失,所以

上述限制或免责声明可能对您不适用。

9.

美国政府客户。软件完全由私人出资开发。所有软件都是适用采购法规所定义的商业计算机软件。
因此,依照美国

FAR 48 CFR 12.212 和 DFAR 48 CFR 227.7202 中的规定,美国政府或美国

政府转包商使用、复制或公开软件仅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但违反适
用强制性联邦法律规定的条款除外。

10.

遵守出口法。您应遵守所有以下法律、法规和规定:

(i) 适用于本软件的出口或进口,或 (ii) 限制

本软件的使用,包括针对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扩散的任何限制。

11.

保留权利。

HP 及其供应商保留本 EULA 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

© 2009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

修订日期:

200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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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服务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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